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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办提醒高考考生诚信应考 这些行为不能有

发布时间:2018-05-28

 距离高考不足10天,省招生办昨日提醒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明确考生如下行为不能有,如果有一旦查实,将付出巨大的代价,直接影响高考的录取,后果极其严重。

  这些行为主要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高考各科成绩无效。

  这些行为是: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在考试中具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研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1至3年处理。

  这些行为是: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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