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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广大会员朋友们

发布时间:2019-05-11
致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广大会员朋友们:   
                                                                                                           
        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所依法接受吴艳女士的委托,本律师依法取得委托人的授权,针对吴艳女士不应承担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责任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事实基本情况
据委托人反映,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是在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 月起,吴艳女士因其他事务繁忙,就不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与一切事宜。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权由陕西侨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云博实际控制。2019年4月8日,陕西环仪雅学形象策划有限公司、西安禅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吴艳所有的股份、及陕西侨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此时,陕西侨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占股29%,西安禅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占股40%,陕西环仪雅学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占股31%。至此,吴艳女士已不再持有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份,已与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二、法律责任分析
公司法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公司责任制度的前提。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
 吴艳作为股东时仅对公司负责,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现吴艳已不是公司股东,不需要再对公司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声明
委托人特别声明,其在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期间,正是由于广大会员朋友们的支持,才使得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得以发展,对于广大会员朋友的支持在此表示真诚的感谢。对目前公司的状况表示遗憾。
吴艳女士在公司期间并未侵占公司的任何资产。现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不仅侵占公司资产还有意混淆是非、散布谣言称吴艳女士侵占公司资产。在此吴艳女士希望广大会员朋友们不要被少数人欺骗,通过理性的方式及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被那些侵占公司资产的人利用,不要在任何场合传播谣言。吴艳女士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将那些侵占公司资产并制造谣言的人绳之以法。
如广大会员朋友们希望与我们联系,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周玮律师,电话:13571855758。
 
 
                                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
                                周玮    律师
                                  2019  年  5月  10日

 
致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广大会员朋友们(图1)

致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广大会员朋友们(图2)

致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广大会员朋友们(图3)

致西安美度舞蹈健身有限公司广大会员朋友们(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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