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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推广街区制" 西安尚未接到具体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本网讯)“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这句歌词可能变成现实……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购房时小区内道路都算公摊交了钱,算是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放,是否违反《物权法》?昨日,记者致电西安市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具体通知,西安什么时候推行街区制还要等上级部门研究定制。”

>>市民

近8成受调查者担心

小区开放后治安问题

昨日,微博上发起了“我国原则上将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你怎么看?”的调查,5080位参与调查者中,17.2%认为是“好消息,便于交通网络化”,77.9%认为“小区不封闭担心治安问题”,4.9%认为无所谓。

家住劳动路的杜女士最担心小区的安全问题,她说,“现在很多新建小区人车分流,孩子可以在小区放心玩耍,街区制后社会车辆在小区穿行,孩子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

“为了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买房的时候看准了安保严格的小区,如果一旦开放小区道路,就意味着社会人士在院子里可以随意穿行,这几乎影响了所有小区居民的权益,”家住西安市凤城七路风景御园的任先生说,“街区制要有几个前提,一是小区里的道路质量,要能够经受得住公共化后的承载量;二是小区是否开放要由业主大会决定;三是现在房子都有不小的公摊比例,一旦开放公共区域,这部分费用怎么办;四是管理权限的问题,如果小区变大街了,是物管的责任片区还是城管的呢?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界定。”

“开放式小区,有利有弊吧。”家住西安市曲江新区的朱君分析,“以曲江新区为例,大多为大型小区,每个小区规模都在十几栋楼以上,围墙空间浪费大,如果可以横穿小区,能节省很多时间。还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邻里和谐。邻里之间的交流也将大大方便了,居住在城市里也能提升幸福感。但是弊就是安全问题,所有人都能进进出出,给了坏人钻空子的机会。”

>>物业

推广街区制

需要良好治安环境和法律的重新界定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未来推行街区制,不仅会对居民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影响,对物业行业也会是一场变革性的洗礼。”中海物业西安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推广街区制需要两个基础:一方面是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物权法》中对小区公共区域也要重新界定。而物业原本负责区域内的事务,放开后就变成社会公共道路,这部分管理权应该属于物业,还是交警或是城管?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部分北欧国家采用的是街区制,车辆可以从小区内穿行。”该工作人员介绍,“开放小区公共设施,会影响到小区交通、小区园林、绿化等配套服务,对小区业主个人利益或许会有影响,但从和谐社会、共同家园的角度来说,未来这也可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可以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对每个小区都“一刀切”。

>>专家

开放小区公共道路

有利于缓解拥堵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主任蔡辉教授分析,“这一意见对以后的房地产发展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即意味着以后的房地产开发时,不再以单独的楼盘作为单元,而是以街区为单元进行规划、建设。目前城市道路网密,宽马路,大间距,主干道交通量巨大,通行效率太低。开放小区公共道路的好处,可以将道路大间距改良为小间距,原本绕行的路程可以直接抵达,能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道路,对道路拥堵起到疏通功能。

“打开单位大院,是该《意见》的当前主要目标,是通过行政命令就容易实现的。”蔡辉教授分析,“但逐步推进已建成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目前相关法律、政策尚待完善,公共物权该如何界定?如果开放公共物权,如何对物权所有人进行补偿?如何在城市建设规划的同时兼顾个人利益?是推行街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蔡辉教授认为,针对已建成小区,需要具体小区具体分析,有的老旧小区改造难度大,而且即便开放道路,也不能起到明显的交通疏导作用,不需要强制开放。

对于市民普遍担心的安全问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读,封闭小区中一个个楼盘彼此不共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是现在的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让行人穿过去,接下来是自行车,管理也要跟上,“现在物业管大门,未来是管大楼。每栋楼安全了,街道自然就可以开放了”。



(文章来源:华商网   本网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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