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人力资源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人力资源 >

西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调整 每人每月不低于

发布时间:2016-02-24 09:40

(本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对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以及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城六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1800元。

为进一步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稳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对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同时,将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本网编辑:李雪)

上一篇:西安今年实施4大创业计划 城镇将增就业11万人
下一篇:春节过后招工潮来临 擦亮双眼谨防十大招聘陷阱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更多>>

人物专访

更多>>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西安新城西部信息与文化研究所 版权所有 网上西部网 CopyRight © 2014 备案号:陕ICP备15000786号 邮编:710016
网络部地址:陕西省政府大院鲁迅图书馆副一楼    编辑部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陕西工人报社3单元4楼
联系电话:029-87402878  传真:029-81624341  微信号:13389224618  QQ:2651333931  投稿邮箱:wsxbpt@163.com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