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资讯要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资讯要闻 > 详情

除夕夜西安南门周边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6-02-24

(本网讯)为确保南门区域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分会场的航拍直播顺利进行,在全国电视观众面前展示十三朝古都的风采,2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除夕夜期间将禁止在南门及附近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以南门为中心的四条大街为禁放区域


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南门为中心,北至西华门十字东西一线,南至南稍门十字东西一线,东至文昌门南北一线,西至含光门南北一线。禁止燃放时段为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下午16:00至2月8日(大年初一)00:00,相关部门也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除夕夜当晚,公安、城管和环保等部门将增加对禁燃禁放区域的巡查频次,并在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定点值守,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苗头。对在禁止燃放区域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依法暂扣其销售物品;公安部门将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对于阻碍执法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记者在今年出台的《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中看到,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2月7日(农历除夕)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回收时间为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至2月29日。其他时间全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由安监等部门统一布设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高新、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由市安监部门会同公安、供销等部门统一布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及市辖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将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警方捣毁4个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窝点


临近岁末年初,西安市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进入旺季,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随之增多,西安警方及早部署、超前工作,不断加强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力度,捣毁非法窝点4个,收缴烟花爆竹540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宋西斌表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近期全国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案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同时,利用街头警务站和治安巡查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相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商户、学校、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自觉遵守不在禁燃禁放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了我们共同的美丽西安,春节期间尽可能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投诉举报电话: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350

西安市公安局 110

西安市工商局 12315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12342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 87258773

西安市环保局 12369

西安市烟管办 87323861


西安市为南门区域提供 专项天气服务


“今日城墙南门区域晴天,16时气温9.6℃,相对湿度是27%……”昨日,记者见到了一张“‘2016央视春节联欢晚会’西安分会场气象服务专报”,这是市气象局对城墙南门区域做的专门的气象预报及分析。

自央视春晚分会场明确设在西安后,西安市气象局立即成立了“2016年春晚西安分会场气象保障服务领导小组”,分为服务保障和现场监测保障组,并邀请了省气象局部分专家参与整个过程。同时,制定了《2016年春晚西安分会场气象服务方案》。

据西安市气象台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春晚西安分会场彩排、演出顺利,不受恶劣天气影响,市气象局和春晚组委会已建立了微信群,以供双方及时了解、沟通信息。同时,1月28日开始到大年初一(2月8日)中午12时期间,市气象局专门提供南门区域精细化天气预报,微信、微博、官方网站也同步更新。


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 实施临时飞行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南门区域相关活动的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定于2月5日起对南门及其周边区域实行低慢小飞行器临时飞行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时间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8日

二、管制区域

南稍门、南关正街、南门、南大街、钟楼、钟鼓楼广场、鼓楼、西大街、北大街、西华门等路段地区空域。

三、管制对象

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航拍器具、气球、具备飞行能力的航模飞机等。

四、管制期间禁止未经授权的管制对象在管制空域飞行。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予以查扣。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16年2月4日



(文章来源:西安新闻网   本网编辑:李雪)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春节陕西接待游客2497.95万人次 商品零售额233亿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更多>>

名人专访

更多>>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西安新城西部信息与文化研究所 版权所有 网上西部网 CopyRight © 2014 备案号:陕ICP备2022014280号-1 邮编:710016
联系电话:029-87402878  投诉电话:13659258318  微信号:13389224618  QQ:2651333931  投稿邮箱:wsxbpt@163.com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