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教育培训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教育培训 >

陕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08:38

陕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今日(28日)下午,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最新安排。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6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2020年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现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现场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统一考试项目确定为:项目一(速度、爆发力)、项目二(力量)和项目三(技能)。
也就是取消原现场考试项目(耐力、心肺功能):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游泳(学生自选一项)。

二、实施原则
各地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下,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对现场统一考试时间、计分办法、组织方式和地点等进行灵活调整,须提前20天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完善现场统一考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的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确保现场统一考试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开展。

此外,今天(28日)下午,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依规收取学费(保教费)。要严格落实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对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陕教明电〔2020〕2、3号),有序组织开学复课,各级各类学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三、全力做好学生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对防疫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陕教财办〔2020〕7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用好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网上西部网)

 
 

上一篇:即日起,可申请转考或退费!
下一篇:教育部明确了就疫情期间如何上育课!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更多>>

人物专访

更多>>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西安新城西部信息与文化研究所 版权所有 网上西部网 CopyRight © 2014 备案号:陕ICP备15000786号 邮编:710016
网络部地址:陕西省政府大院鲁迅图书馆副一楼    编辑部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陕西工人报社3单元4楼
联系电话:029-87402878  传真:029-81624341  微信号:13389224618  QQ:2651333931  投稿邮箱:wsxbpt@163.com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