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教育培训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教育培训 >

西安最新招生录取方案!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发布时间:2021-06-11 17:51

西安最新招生录取方案!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6月10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
 
填报志愿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7日至7月19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再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0日至7月22日。
 
(二)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三)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
 
4.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准考证号、姓名、父母情况)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公示。
 
(四)五区二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照顾政策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规范集团化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的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并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
 
6月18日前,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各学校须于8月3日前将填报本校志愿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类学校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区县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令畅通,平稳有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签订《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全面实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承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三)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给予严肃查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
 
教育督导、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招生结束后,市、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网上西部)
 

 

上一篇:调整了!陕西2021年秋季起执行!
下一篇:西安市召开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会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更多>>

人物专访

更多>>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西安新城西部信息与文化研究所 版权所有 网上西部网 CopyRight © 2014 备案号:陕ICP备15000786号 邮编:710016
网络部地址:陕西省政府大院鲁迅图书馆副一楼    编辑部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陕西工人报社3单元4楼
联系电话:029-87402878  传真:029-81624341  微信号:13389224618  QQ:2651333931  投稿邮箱:wsxbpt@163.com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